解析:
在某些特殊情形之下,被处以刑事拘留的人士在获得释放之后仍有可能再次面临刑事拘留的境地。举例来说,倘若该名已经被释放的被拘押者再度卷入涉及犯罪的事件中,并且有充足证据显示其可能所涉罪行达到了犯罪的程度,那么,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规的明确规定,公安部门有权依照法定程序对其实施新的刑事拘留行动。具体而言,此种情况的可行性应当依据案件的具体情节以及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进行评估与裁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