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司法程序中,被依法判定进行刑事拘留的期限是可以得到法律允许进行延长的,但是这种延长是有着次数上的严格限制的。
根据现行法律法规规定,刑事拘留的最长时限为37天,这其中包含了侦查机关首次提出延长申请的14天以及由检察院批准的最长15天。若案件情况较为复杂,确实需要更长的时间来进行调查取证,那么公安机关有权提出第二次延长申请,但总体而言,拘留的总时长不能超出法定的最高上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