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涉及受贿犯罪的案例方面,辩护律师可在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初次接受审讯或受到强制措施之日便开始积极介入,为当事人提供全面而专业的法律咨询与援助。
然而,即使是律师,想要会面嫌疑人也需要经过相关侦查部门的正式许可,尤其是在侦查行为的初级阶段。此项细则的制定旨在确保嫌疑人的法定权益不受侵犯的基础上,保证侦查事务得以顺利推进并完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
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
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上述案件,侦查机关应当事先通知看守所。
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提供法律咨询等;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有关证据。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