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实施调查行贿罪的过程中,通常需要运用以下方式:
首先是搜集证据,这其中涵盖了向证人询问相关事宜、调阅银行流水账单以及查看监控录像等步骤,目的在于印证行贿行为是否真实发生过;
其次是展开严密的侦查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搜索、查封以及扣押被指控行贿的财产物品,从而从中寻找并获得可能的犯罪线索;紧接着,将嫌疑人拘捕并展开审讯,使其如实交代所知晓的行贿事实经过及背后的动机动因;除此之外,还需与其他相关执法机构紧密配合,比如税务局、市场监管部门等等,共同分享、交换情报信息;
最后,鼓励知情人士积极提供举报线索,或者促使嫌疑人主动投案自首,以此来扩大案件的调查范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条对于行贿罪的规定
对犯行贿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因行贿谋取不正当利益,情节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对侦破重大案件起关键作用的,或者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