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根据我国现行刑法典之规范与诠释,对于同时触犯了行贿罪及非法经营罪两种不同罪名的行为人,有可能需要承受数罪并罚的严厉制裁。这是指对于某一罪犯其所实施的多种独立犯罪行为,经过法院依法判决并确定相应刑罚之后,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将所有刑期加以合并而予以执行的一种刑事责任追究方式。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关于具体的刑期计算方法,我们可以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九条的明确规定,遵循“限制加重原则”来进行。也就是说,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应该以其中最严重的罪名所对应的刑期作为基准,然后再将其余罪名的刑期进行累加,但是总和刑期不能超出该重罪最高刑期的范围,并且最高刑期也不得超过二十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九条
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