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行贿犯罪,往往是指通过给予国家公职人员财务以获取不当利益的行为。这里所说的“不当利益”不仅限于非法利益,还包括有违公正公平原则的各种利益。
然而在某些情况下,例如行为人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而被迫承受给付财务的压力,并且并未主动寻求任何不当利益,那么这种行为或许并不符合行贿罪的定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对此有明确规定: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
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行贿论处。
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