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之规定,对于涉嫌触犯洗钱罪行的个人罪犯,可能会受到以下严厉惩罚环节:
首先,被没收的不仅仅是犯罪所得,还包括这些犯罪所得所衍生出的收益;
其次,将被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同时,还可能被课以洗钱数额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二十以下的罚金;更为严重者,将被判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且同样需要承担洗钱数额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二十以下的罚金;
最后,若涉及到单位犯罪行为,则该单位将会被判处罚金,而对于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也将按照上述规定进行相应的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
为掩饰、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的来源和性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没收实施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提供资金帐户的;
(二)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的;
(三)通过转帐或者其他支付结算方式转移资金的;
(四)跨境转移资产的;
(五)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