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对于涉嫌参与毒品交易行为的共同被告而言,能否申请取保候审主要取决于相关案例的具体情况,其中涉及到例如犯罪情节的严重程度、潜在的社会危害性以及个人身体健康状况等多方面的因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之规定,倘若法院、检察院与公安机关确信某个犯罪嫌疑人或被告可能被处以管制、拘役或者单独适用附加刑;或者可以预期其将因某项行为而面临有期徒刑以上的刑法惩罚,且在采取了相应的保护措施后不会导致社会危机发生的,那么法院、检察院及公安机关是可以考虑批准他们提出的取保候审请求的。
然而,应明确指出的是,毒品犯罪通常被认定为严重的刑事罪行,如果相关人员被认为具备继续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干扰司法程序进行的可能性,那麼他们恐怕就难以获得取保候审的机会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