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如果某起抢劫事件的犯罪嫌疑者或被告想要获得取保候审,这便取决于他/她是否符合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所规定的条件。该条件涉及到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情况,同时也考虑了可能会面临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且在采取取保候审后不会对社会造成危害性的情况。
另外,考虑到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者是正处于妊娠期或哺乳期的女性,如果采取取保候审也不会对社会产生危害性的话,也是有可能获得取保候审的。
最后,如果在羁押期限届满时,案件仍未得到妥善处理,需要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同样也可以申请。如果上述条件均已满足,那么犯罪嫌疑者、被告人的家属或者律师都有权向公安机关或检察院提交取保候审的申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