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针对开设赌场罪行是否做出不起诉的决定,其主要依据取决于各个特定案例的详细情况及其相应的法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的相关条款,若犯罪行为情节显著轻微且危害性较小,不被视为犯罪范畴;或该犯罪行为已经超过了法律所规定的追诉时效期限;或是在其他法定的特殊情况下,检察院方可依据法律规定,给予不起诉的决定。例如,若涉案者存在自首、立功等减轻处罚的情节,那么他将会因此而受到从轻发落。
然而,每一个案件都具有其独特的情况,因此必须由司法机构依照法律程序进行全面审查并最终做出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
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对于犯罪嫌疑人自愿如实供述涉嫌犯罪的事实,有重大立功表现或者案件涉及国家重大利益的,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也可以对涉嫌数罪中的一项或者多项不起诉,但是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并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对于经过两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