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刑法领域,“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这一概念又被简称为帮信罪,它特指那些明知他人正利用信息网络进行非法活动,但却仍然向他们提供网络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以及通信传输等技术支持,甚至还涉及到提供广告推广和支付结算等多种协助服务的犯罪行为。
然而,要想对这类案件作出准确的判定,关键在于行为人在实施相关行为时是否确实清楚地知道自己正在协助犯罪,并且是出于故意的心态。另一方面,“开设赌场罪”则是指那些以营利为主要目的,通过开设、经营赌场或组织他人进行赌博活动来获取经济利益的违法行为。在判断此类案件时,需要关注的重点包括是否存在开设赌场的具体行为、行为人是否以营利为主要目的,以及是否实际吸引到了大量的赌客参与其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
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参与国(境)外赌博,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