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明确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均有权利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尽管如此,这并不意味着申请取保候审必须要由当事人亲自执行。通常情况下,取保候审的申请可以由当事人的律师或者家属代理完成。
根据该法律法规的相关条款,第六十七条明确指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申请取保候审”。因此,如果由于某些原因导致当事人无法亲自提出申请,他们仍然可以选择委托他人来完成这项工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