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以租赁的财产来折抵债务原则上并不足以被视为侵占罪的构成要件。在我国刑法中,侵占罪主要描绘了行为人如何利用自身所拥有的职务便利或因其与受害者之间存在某种特殊关系,非法地将原本由他人代为保管的财务,甚至包括他人遗失的物品或者短暂遗忘遗忘的物品,以及他人所埋藏的财物据为己有,并且金额达到一定标准,同时拒绝归还或交付出这些财物。
然而,当我们考虑到租赁的财产时,其所有权仍然属于出租方,而折抵债务行为在大多数情况下仅涉及合同违约或民事纷争,并非典型的侵占类型案件。然而,若在租赁过程中有蓄意破坏或者擅自转移等不当举动发生,则很可能会触犯到其他犯罪类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