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面临涉及债务纠纷中债务转让问题的诉讼案件时,首要任务便是保证债务转让具备法律效力与合理性。
依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第五百五十一条明确指出:“债务人均须征得债权人同意后方可将其所承担的具有法律约束力之契约义务的全部或部分,无条件地转移至第三方。”换言之,债务人无法未经债权人同意而单方面擅自进行债务转让,需取得债权人的明确首肯。因此,在提起诉讼之时,作为债权人抑或是新的债务人,均应提供充分证据来证实债务转移已获得债权人的许可,且对债务人作出了明确通知。若某一方对此存在质疑,法院将会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对相关协议文件与通知流程有无瑕疵进行全面细致的审查评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一条
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予以同意,债权人未作表示的,视为不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