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涉及警察违法行为且需要进行取保候审之际,警方将遵循与广大民众完全相同的刑事诉讼程序来执行这一法律规定。所谓“取保候审”,即是一项司法机关为了确保案件审理能够顺利展开而采取的强制性措施,其核心精神在于允许嫌疑人或被告在不受拘禁的状态下继续参与诉讼活动直至最终的审判结果公布。
然而,能够获得取保候审资格的前提条件却并非人人皆可满足,具体而言,必须符合以下几个方面的要求:
首先,被指控者可能会面临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处罚;
其次,如果被指控者可能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重罪,那么也有可能获得取保候审的机会;
最后,如果司法机关认为对被指控者采取取保候审不会引发社会安全风险,那么同样可以考虑批准其申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