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对于取保候审的实施,通常由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作出裁定后,交由公安机关具体执行。在实际操作层面上,负责主要判断和决定是否启动取保候审程序的往往是侦查机关(例如公安机关),随后他们会将相关信息通报给人民检察院。在此过程中,检察院扮演着重要的监督角色,以确保整个程序的合法性与公正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