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刑事诉讼程序中,针对犯罪嫌疑人进行逮捕处决的裁定权利通常归属于人民检察院。这项决定是根据犯罪嫌疑人涉及的犯罪行为是否严重及其所涉证据的可靠程度来做出的。除此之外,检察官还会考虑嫌疑人是否可能试图避过司法惩罚或者破坏证据等因素。对于那些性质极其恶劣的犯罪案件,例如强奸罪行,如果公安机关已经掌握了充足的证据,足以证明该名嫌疑人具有重大的犯罪嫌疑,同时又存在着其可能逃脱法律制裁或者破坏证据的风险,那么检察院就有可能迅速地批准对其进行逮捕。这种做法完全符合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所规定的逮捕条件和程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应当情况分别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对于批准逮捕的决定,公安机关应当立即执行,并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不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说明理由,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同时通知公安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