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取保候审,作为刑事诉讼过程中一项强制性措施,其自身本质并不会对相关案件的立案产生任何实质性的干涉。无论处于何种情况下,只要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或者审判机关认定存在犯罪行为且应当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他们都有权依法启动立案程序。取保候审的实施,仅仅是为了确保诉讼程序能够顺利进行,同时为嫌疑人提供一个相对宽松的非羁押环境。因此,即便当事人已经获得了取保候审的资格,但这并不意味着案件就此停止调查和立案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