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向司法机构提请取保候审之人包括:涉嫌犯罪的嫌犯本人,以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若嫌犯正遭受公安部门严密监管之下,其指定聘请之律师亦有权为其提出取保候审申请。取保候审乃相关执法机构对涉嫌犯罪之人所实施的一项暂时不对其实施拘禁的特殊处置方式。对于本应对其进行逮捕的犯罪分子,倘若发现其患有严重疾病,或是处于孕期,以及正在哺乳自己孩子的母亲,抑或是罪行相对轻微者,均可依法采取取保候审的强制措施。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