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刑事拘留之后,并不必然意味着将面临刑事判决。刑事拘留作为一项刑事侦查的强制性手段,在整个侦查过程或侦查活动结束之时,若侦查机关认定犯罪嫌疑人为无辜者或不应被追责,便可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其解除拘留并决定撤销案件。当案件移交至公诉机关进行审查起诉时,公诉机关若认为涉案人员无法构成犯罪或不应施加刑事责任,亦可依法发布不起诉的裁决。而对于已经提起诉讼的案件,经由审判阶段的公正审理,尤其是在法庭确认涉案人员不构成犯罪或不应承担刑事责任的情况下,可以宣布其无罪或免于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