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法院在决定实施保释等候审理制度时,通常需要综合考虑多个关键因素,包括被告人的潜在社会危害风险、犯罪性质及情节的严重程度、个人身体健康状况、是否属于首次触法以及其是否表现出真诚悔过的意愿等。如果被告人明确表示将积极配合调查和审判过程,并且在调查期间内不会有任何逃逸行为或者对社会造成进一步威胁,那么法院很可能会批准实施保释等候审理制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明确规定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