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取保候审期间,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家属未经执行机关的许可,可以自由地与他人进行沟通联系。
然而,他们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如不能妨碍证人作证、销毁、篡改证据或者串通口供等行为。这样做既能保证被取保候审人员的基本生活和工作权益得到充分尊重,又能对其活动范围进行适当限制,从而确保刑事诉讼程序得以顺利进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规定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六)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