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对于那些被判定为死刑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在绝大多数情况下,取保候审这一刑事诉讼中的重要制度并不适用于他们。取保候审,也就是所谓的“保释”,其主要目的在于保障基本人权和公平公正地进行刑事庭审。在实践中,这一制度通常会运用到以下几类人员身上:预计可能会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犯罪嫌疑人;预计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若对其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并不会引发社会安全隐患的被告人;以及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正处于孕期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女性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
然而,由于死刑案件所涉及的刑罚极为严苛,因此,在绝大多数情况下,此类案件都不会被允许采用取保候审的方式来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