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四川地区,对涉嫌犯有职务侵占罪的案件进行量刑时,主要依据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对于职务侵占罪的一般性规定。所谓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中的工作人员,利用其职务上所享有的便利条件,将本单位的财务非法据为己有,且涉案金额达到一定程度的犯罪行为。
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的相关规定,若被判定犯有职务侵占罪,则应处以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如果涉案金额巨大,则应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同时还可附加没收个人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