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南京地区,若外卖员不幸被依法采取了取保候审的措施,往往须遵循如下处理程序:
首先,嫌疑人士或者其亲属应向当地警方明确表达取保候审的请求,并附上保证金或者由保证人提供相应担保。随后,公安部门将对该申请进行严格审核,并最终决定是否批准取保候审。一旦获得批准,外卖员便需按照规定定期前往公安机关报到,且不得擅自离境、离开居住地点,亦不可故意销毁或破坏相关证据,以免妨碍诉讼程序的正常进行。与此同时,他们还必须随时待命,积极配合相关调查工作。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