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取保候审期间内,嫌疑犯或被告方需遵守以下重要的约束条件:不得擅自离开本地区;必须时刻保持通讯畅通,以便随时接受法定部门的传唤与讯问;严禁干扰证人提供公正的证词;不可蓄意毁损、篡改证据材料,也不能协同其他犯罪分子进行串供活动。除此之外,他们还须按照规定的期限向执行机构汇报个人情况,并有可能被要求上缴护照等出入境证件,以防止其未经许可擅自离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六)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