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依照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之相关规定,刑事拘留的最长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三十七天。这是鉴于案件处于侦查阶段时,对涉嫌触犯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若需实施拘留,则公安机关向检察机关申请批准逮捕的时间与检察机关审查批准逮捕的时间之和应严格控制在三十七日内。尽管针对孕妇群体,法律通常会予以特殊考量,但并未专门规定孕妇在刑事拘留期间的天数可以低于此期限。
然而,在实际操作过程中,针对特定情形以及法律所倡导的人道主义原则,可能会采取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等替代性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