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处理取保候审程序的过程中,对于外出活动的时限,实际操作中一般是依据实施监管的机构根据具体案件的复杂性和疑难程度来灵活掌握,而非存在硬性的上限规定。在这种情况下,嫌疑犯或被告在取保候审期间,需要经过审批方能离开其原居所,然而,关于每次离境的具体时长细节,需要寻求当地公安部门的专业指导和解释。
值得注意的是,法律条文并没有明文规定出境许可次数以及每次许可的最长时间跨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