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维护取保候审阶段时,通常容许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在未经特准的情况下,拥有在其住所地进行自由活动的权利,然而他们必须严守一系列的相关规则,例如,若有必要暂时离家出行,则必须先得到执行机関的合法批准。因此,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是否可以前往外地工作,具体还要看执行机関的许可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六)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其他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