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浙江省兰溪市以及我国其他区域,当律师为涉嫌违法或犯罪的人员申请取保候审时,对他们与当事人之间的会面次数没有任何硬性的规定和限制。在这种情况下,根据个案的实际情况,律师可能需要频繁地与其当事人进行交流,以便深入了解案件背景、获取相关信息及向其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同时也为了做好辩护工作的充分准备。
值得注意的是,律师的会见权利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得到了明确的保护和支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
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上述案件,侦查机关应当事先通知看守所。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提供法律咨询等;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有关证据。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