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取保候审制度主要适用于刑事诉讼的侦查、审查起诉以及审判等三个重要阶段。这一制度即指对那些已经被判定有罪或者可能存在犯罪事实的嫌疑人或被告,在向相关机构缴纳一定金额的保证金或者寻找可靠的担保人之后,他们有资格在家中静待最终审判结果出来的那段时间里,而不必像传统方式那样必须关押在拘留所等处。这种做法的初衷在于确保被告人能够随时应法院传唤出庭,同时也能有效地缓解司法机关在羁押方面的压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明确规定了取保候审的适用条件和方式
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