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传统理论之中,律师为犯罪嫌疑人进行会见的相关费用往往由聘请该律师的当事人或者其亲属来承担。这主要是因为在委托代理关系中,律师所提供的法律服务与客户所支付的相应费用之间存在着紧密的联系。
然而,若当事人因经济状况而陷入困境,他们有权向司法部门提出法律援助的申请,在此情况下,律师的服务费用则有可能由政府来承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本人及其近亲属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