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挪用公款罪,是指国家公务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违反相关规定,擅自将公有资金转作私人用途,进行不合法或者未经授权的活动,或者将该款项用于获利行为,抑或是将公款长期占用,并在超过三个月后仍未能如数偿还。此类犯罪行为不仅侵犯了公众财产的所有权益,同时也损害了国家公务人员职业道德和公正廉洁形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