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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公款,是现实生活中常见的一种犯罪行为。那么,我国刑事法律对挪用公款罪是如何规定的呢?挪用公款罪的量刑标准又是怎么样的?律图将在下文就该问题做详细解答,希望能帮助大家解决相关法律问题。
挪用公款罪相关法条:
《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条第二款
国有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国有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和国有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国有金融机构委派到前款规定中的非国有机构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百七十二条第二款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三百八十四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
以上就是我们关于挪用公款罪法条规定和量刑标准的法律解答。如上文所述,构成挪用公款罪的主体既可以是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也可以是以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论的人员,并且,他们都有的一个共同特征便是利用职务便利,谋取私人利益。如果您对如何适用该罪还存在疑虑,建议您尽早咨询律图的在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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