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涉及职务犯罪的刑事案件处理过程中,取保候审的条件通常包括:
首先,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均有可能被判定为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情况;
其次,考虑到可能判处有期徒刑及以上刑罚,如若对其进行取保候审并不会导致社会公共安全风险的增加;
此外,对于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者正处于孕期或哺乳期的女性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如果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也不会引发社会公共安全风险的话,同样可以申请取保候审;
最后,如果羁押期限已经届满,但案件仍未得到妥善解决,此时也需要考虑对相关人员实施取保候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