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所谓帮信罪退赃,乃当涉及到协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以下简称为“帮信罪”)的场合下,涉案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均会主动采取行动,将他们借助于违法犯罪活动所获得的不义之财悉数归还给失主或者上交至司法机关。此流程经常发生在刑事案件审讯及审理过程之中,往往被视作犯罪嫌疑人展现诚恳的认罪态度并为赎罪做出积极努力的表现手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