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被取保候审的期限计算,自公安机关正式启动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刑事拘留的手段之日起算,这个时间跨度是不包含周六、周日以及国家规定的节假日在内的。在这段关键的时间里,有关部门需完成对嫌疑人的审讯、审查起诉等一系列必要程序,并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采取取保候审的方式。若在这48个小时内未能做出决定,则必须依法将嫌疑人予以释放或者变更为其他强制性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