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缴纳保证金并接受各项监视措施之后,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通常可以获准立即返家,然而需要严格遵循相关的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能否得以回到所在地居住,往往取决于法院或者公安部门的最终裁定,其中可能会涉及到对居住地点的特定限制等诸多因素。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的明确规定,被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人员必须承担相应的义务,例如不得擅自离开所居住的城市、县城,以及在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更时,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进行汇报等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九条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六)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