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对于涉案人员因涉嫌故意伤害致人重伤而能否申请采取取保候审措施,需综合考虑其犯罪行为的具体性质及严重程度、潜在社会危害性以及个人身体健康状况等多个层面。假设在案件中该嫌疑人并无任何逃跑倾向,不会对刑事诉讼程序产生任何妨碍,并且患者本身所患疾病极为严重等特殊情形出现时,法院或者检察机关才有可能同意执行取保候审措施。
然而,在此需要强调指出的是,这并不代表所有涉及重伤的案件均能够得到取保候审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