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挪用公款罪的量刑标准,其主要是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所订立的条款。在大多数情况下,无论是将公款挪作个人用途,且涉案金额达到较大规模并超过三个月仍未归还;还是将挪用款项投入到营利性活动中;或者是将其用于非法、犯罪行为等各式各样的场合时,皆会被认定为此类违法犯罪的实行者。而具体的刑罚期限则会根据挪用公款的具体金额、情节的严重程度以及其他相关因素来加以确定。对于那些涉案金额庞大或者存在其他严重情节的罪犯,将会面临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的严厉惩罚。
然而,若在挪用公款之后能够及时归还,或者并未对社会和他人造成实质性的损害,那么他们可能会得到相应的减轻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