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刑事拘留并非定罪宣判之仪式,实为刑事司法程序中施以嫌疑人之强制措施。此种强制性手段乃由公安机关、检察院或者法院针对涉嫌触犯法律之人,在正式提起公诉之前,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权利之执行方式。刑事拘留之宗旨在于防范犯罪嫌疑人逃避案件调查、起诉以及审判等司法程序。在案件经过法院公开审理且做出最终判决之后,方能根据判决结果来判定其是否构成犯罪以及量刑程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