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上诉审过程中,被拘留人或被告人为获取暂时的自由,可以选择通过提供担保人或者交纳保证金等方式来申请取保候审。这是在刑事案件的实体审理阶段,由法院、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在对当事人的背景及罪行进行深入分析后,若认为他们并无立即逮捕之必要,便有可能会决定采取此项执法措施。在获得取保候审批准后,相关人员需严格遵守各种规定,不可规避未来的调查或者审判程序,同时必须承诺随时待命接受传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