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办理职务侵占罪案件的辩护过程中,重点应关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考察被告人是否实施了侵占行为,也就是他是否通过利用其职务便利,实施了非法占有公司或企业财务的行径;
其次,需要审查被告人是否具备主观上的故意,也就是说,他是否明确知道自己所从事的行为触犯法律且企图进行侵占;
再次,要确定被侵占的财产是否为单位所有;
最后,还需判断侵占的金额是否达到了法定的刑事追诉标准。若能成功证明被告人在案发当时并未产生侵占意图,或者对财物的所有权存在争议,那么这些因素都有可能成为辩护的关键突破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