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刑事法律体系中,针对故意伤害罪所实施的谈判行为多数情况下出现在刑事诉讼程序之中,特别是在案件的调查与审查起诉两个环节。倘若犯罪嫌疑方或被告方展现出真诚的悔过之意,并且愿意对受害人做出相应的经济补偿,那么双方便有可能通过各自聘请的律师来展开和解协商。这样的和解协议往往能够对最终的量刑产生影响,法院在作出判决时也会充分考虑到这一重要因素。
然而,关于是否接受和解以及如何减轻刑罚等问题,则完全由法院根据具体案情来做出独立判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九十条规定
对于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公安机关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从宽处理的建议。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对被告人从宽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