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办理取保候审手续的过程中,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虽然名义上没有被法律强制剥夺劳动权利,但在实际操作层面,能否继续维持原先的工作岗位仍需视个体情况而定,主要包括他们自身的健康状况、所从事职业的特性及司法机关和公安部门的具体规定和限制等多方面因素。举例来说,如果所选择的工作内容可能对案件的侦查或者对证人进行作证产生负面影响,那么这样的工种很有可能会受到限制甚至禁止。
因此,对于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能否继续工作的问题,必须根据每个人的具体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和判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六)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