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第三百九十条规定,凡涉及个人实施行贿罪行的,将根据其犯罪情节的轻重程度,量刑予以相应惩处。通常情况下,处罚形式包括但不限于罚金、短期监禁或长期监禁等。若行贿金额庞大或存在其他严重情节,则可能会面临更为严厉的刑罚制裁。
然而,对于在被检举揭发之前主动坦白交代行贿事实的行贿者,可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如有重大立功表现,亦可酌情减轻或免于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条
对犯行贿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因行贿谋取不正当利益,情节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从重处罚:
(一)多次行贿或者向多人行贿的;
(二)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的;
(三)在国家重点工程、重大项目中行贿的;
(四)为谋取职务、职级晋升、调整行贿的;
(五)对监察、行政执法、司法工作人员行贿的;
(六)在生态环境、财政金融、安全生产、食品药品、防灾救灾、社会保障、教育、医疗等领域行贿,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
(七)将违法所得用于行贿的。
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对调查突破、侦破重大案件起关键作用的,或者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