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我国法律制度体系之下,针对已被判定有罪的特定人群,在满足某些特定条件的前提下,可以依法提出变更为取保候审的申请。这种刑事诉讼程序中的强制性措施,主要针对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将被单处独立使用附加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同时,也包括了那些因患有严重疾病或处于妊娠期及哺乳期且以其自身或其未满周岁子女的生活需求为重的女性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然而,必须明确指出的是,取保候审这一措施并不适用于已经被法院判决并开始执行刑罚的罪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