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取保候审的程序往往始于犯罪嫌疑人家属或被告人代表、辩护律师在接获公诉机构的申请之后,着手开展相应的办理工作。尽管并未设定明确的办理时限,然而根据司法实践经验,应在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收到申请后的尽可能短的时间内予以履行相关职责。一旦获得审批通过,则需交纳保证金或是提供具有保证能力的保证人,并且签署和履行相关法律文件。在此期间,我国法律将对嫌疑人的合法权利进行充分保障,确保其享有的各项诉讼权利得以公正、平等地行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