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无为县区域内的取保候审工作,是由该地区所属的公安机关依法执行的。而取保候审,正是一种对犯罪嫌疑人人身自由予以限制、等候案件审理过程中的一项刑事强制措施,其内容是,经过交纳保证金或供给担保人等方式,使犯罪嫌疑人能够在家庭环境中等待审判结果的到来。关于这一程序的具体实施,则由犯罪嫌疑人所在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全权负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