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依照法律规定,领取自己应该得到的薪资并不属于挪用资金罪范畴。挪用资金罪主要指的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中的从业者,他们在执行职务期间,利用自身职权上的便利条件,擅自将本单位的资金挪作他用,或者借予他人,且数额较大,已经超过了三个月仍未偿还;或者虽然没有超过三个月,但是其挪用的金额较大,并且用于营利性活动,或者从事非法活动等行为。而正常领取薪资则是合法的劳动所得,不属于挪用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第一款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